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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主办单位的主要管理职责_体育赛事主办方法律责任

tamoadmin 2024-07-26
1.湖南关于加强省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2.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3.武汉十运会时间摘要:近年来,居民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同时在政策春风的推动下,体

1.湖南关于加强省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3.武汉十运会时间

体育赛事主办单位的主要管理职责_体育赛事主办方法律责任

摘要:近年来,居民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同时在政策春风的推动下,体育产业的巨展前景吸引了大量目光,许多商业资本纷纷开始布局体育产业链。作为体育产业的重要元素,体育赛事运营更是其中的焦点。由此可以看出,一场成功的体育赛事离不开好的赛事策划方案,那么,如何策划一场体育比赛呢?一起来看看吧!赛事策划是做什么的1、负责赛事的执行策划、组织、联络;

2、制定赛事执行方案,并对各赛事执行结果进行考核;

3、制定活动预算,把控执行成本,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监督活动质量;

4、根据赛事进度作出赛事阶段性报告、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

5、针对赛事进行充分的赛前准备、赛中执行及赛后评估;

6、结合线上运营,开展线下活动的督导、执行;

7、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内容。

游戏赛事策划方案比赛项目:魔兽争霸、dota、王者荣耀、英雄联盟、刺激战场(建议以当前主流游戏为主)

前期宣传:利用校广播站、记者站、协会网站宣传;在主干道两侧放置宣传板、张贴海报、悬挂条幅。

报名时间:XX年X日X号-XX年X日X号

活动流程:

1、淘汰赛:选手通过抽签跟指定的对手比赛,单败淘汰。

2、复赛:用小组积分制,积分最高者胜出。

3、决赛阶段所有决赛选手当场决出胜负,比赛期间允许旁观。

后续工作:奖获奖名单以红榜形式公布,组织颁奖晚会,并对商家做最后宣传。

大型体育赛事策划方案第一阶段主要任务: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主要任务:完成场馆建设和改造,达到办赛要求。

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成立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完成竞赛系统搭建及注册报名工作。

倒计时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倒计时大型文体活动。按照“体育+”模式,开展全民健身、文化旅游、科技创新、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成果展示。

开闭幕式。开幕式拟于xx年x月x日在xx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闭幕式拟于xx年x月x日在xx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

项目布局:田径、游泳、跳水、篮球、体操、射击、射箭、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轮滑、排球、体操等。

工作部门及任务分工:

1、综合协调部:负责筹委会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等。

2、新闻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电视转播、网络直播及舆情管控工作。

3、环境保障部:负责城区及涉赛县市区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和环境综合治理。

4、竞赛训练部:负责裁判员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配置、购、安装、调试、回收竞赛器材设备。

5、场馆建设部:做好市体育中心建设、市体校迁建及涉赛场馆的维修改造工作。

6、市场开发部负责运动会市场开发,包括赞助招商、特许经营、社会捐赠及其他商业的经营开发业务,全方位开展筹款筹物活动。

7、信息技术部工作职责:负责制订涉赛场馆信息技术标准,做好涉赛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涉赛网络、通信、数据处理等保障工作。负责统筹智慧城市建设,为省十七运会搞好服务工作。

8、后勤保障部工作职责:负责领导来宾的接待及相关活动的安排。负责落实省十七运会接待酒店,并指导接待酒店做好硬件改造与人员培训工作。做好各代表团、新闻记者及特邀人员的食宿安排、交通运输保障、医疗救护、疾病防控、食品安全等工作。

10、志愿者工作部工作职责:负责城市志愿者及赛会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调配、管理、表彰。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比赛文明观众、文明啦啦队的组织工作。做好服务城市、服务竞赛、服务大型活动等工作。

11、安全保卫部工作职责:负责各项重大活动、参会人员驻地、比赛场馆的安全保卫、防恐反恐、消防、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疏导及突发处置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人员信息审查。

12、大型活动部工作职责:负责倒计时活动、火炬传递活动、开闭幕式、系列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参与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小型体育赛事策划书比赛地点:XX

比赛时间:XX

参加要求:以单位组成各参赛队伍

比赛环节:

拔河比赛:比赛分淘汰赛、半决赛和决赛等三个赛程,三局两胜制。每一拔河队上场比赛队员20人,每队位男、女各10人。

跳绳比赛:以队伍为单位,一队十个人跳,两个人甩长绳,在一分钟内看那个队跳的多就胜出,取前三名。

接力比赛:以动物为单位,一队十个人(男5名,女5名)距离50米迎面接力,时间短的队伍胜出。

颁奖阶段::比赛结束后,由主办方为各项游戏环节的第一名进行颁奖。

结束:颁奖后,主持人可宣布比赛正式结束。

湖南关于加强省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导语:赛龙舟是端午节重大赛事活动,在我国南方十分流行,它最早当是古越族人祭水神或龙神的一种祭祀,其起源有可能始于原始社会末期。下面我整理了开展端午节赛龙舟主题活动,欢迎参考借鉴!

开展端午节赛龙舟主题活动

 为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节日文化生活,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经市委、市研究,决定举办宁国市“青龙湾杯”端午龙舟赛,为确保各项筹备活动有序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龙腾三津,奋进宁国。

  二、时间、地点安排

 比赛时间:5月下旬。

 比赛地点:城区西津河步行桥至凤凰桥水域。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

 承办单位:宁国市委宣传部、青龙湾管委会。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宁国市“青龙湾杯”端午节龙舟赛活动领导组。

 市委办、办、宣传部、青龙湾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教体局、财政局、文旅委、文联、水务局、住建委、城管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卫计委、供电公司、气象局、团市委、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以及各相关乡镇、街道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赛事组、宣传报道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五个工作组,负责端午龙舟赛各项具体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委办、办。

 成员单位:宣传部、青龙湾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负责端午龙舟赛的总体安排及协调;

 2.制定端午龙舟赛筹备方案。

 (二)赛事组

 牵头单位:教体局。

 成员单位:青龙湾管委会、文旅委、住建委、水务局。

 主要职责:

 1.制定参赛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邀请省体育局专业龙舟教练现场培训指导;

 3.负责赛事的具体组织安排。

 (三)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教体局、文旅委、文联、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端午龙舟赛召开前和端午龙舟赛期间的宣传报道及音像、资料的留存工作;

 2.负责比赛的音响、现场解说;

 3.组织国内摄影名家来宁风。

 (四)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公安局。

 成员单位:交通局、城管局、水务局、团市委。

 主要职责:

 1.制定赛道两岸安保、水上救援、交通管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制定水上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比赛河道的清理、大坝蓄水、赛道以及赛道两岸警示牌设置,确保训练及比赛期间不得泄洪。

 (五)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青龙湾管委会。

 成员单位:财政局、住建委、城管局、卫计委、水务局、团市委、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

 1.负责赛事的经费保障;

 2.制定电力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制定龙舟交通运输方案并组织实施;

 4.制定医疗救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安排志愿者做好活动服务工作;

 6.负责活动期间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既要将活动办得有声有色,又要确保安全,坚决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端午龙舟赛的圆满完成。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参赛队伍,按要求训练,积极做好各项参赛准备工作,同时负责做好训练及赛事期间安全保障工作。

 3、具体报名条件、比赛规则及赛程安排另行下发。

开展端午节赛龙舟主题活动

 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品牌活动,根据中央、省文明委关于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的要求,定于6月2-5日在常德市柳叶湖举办“我们的'节日端午屈原杯”群众性龙舟赛总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我们的节日端午屈原杯”群众性龙舟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市(州)按本通知精神,由文明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参照成立组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地有关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人上报至本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二、工作分工

 (一)预赛分工

 1.各市(州)宣传部、文明办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预赛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制订下发预赛的宣传方案。

 2.各市(州)体育(教体、文体)局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预赛的竞赛组织、场地与器材、本地参赛队伍的组织训练和注册报名工作,并协助组委会做好食宿、交通工作。

 3.各市(州)组委会负责协调当地公安、交通、工商、食品监督等部门,做好食宿、交通、食品、安保等工作。

 (二)总决赛分工

 1.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审定下发有关文件,负责起草、报送简报。

 2.省体育局负责制订竞赛规程、审定参赛运动员资格、场地选定、比赛器材、裁判调配、食宿交通,以及本次大赛招商工作。

 3.广播电视台负责策划整体宣传报道方案,组织总决赛直播以及赛前预热造势。

 4.常德市协助大赛组委会做好总决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当地公安、交通、工商、食品监督等部门,做好食宿、交通、食品、交通、安保、场地建设等工作。

  三、竞赛方案

 (一)预赛:由各市(州)组委会负责组织,在本行政区划内自行选取比赛地点和确定预赛规模,通过预赛选拔1支龙舟队参加全省总决赛。

 (二)总决赛:全省14个各市(州)各1支龙舟代表队参加全省总决赛,大赛组委会共接受不超过16支龙舟代表队报名参加本次大赛。

  四、赛区权力与义务

 (一)各市(州)组织预赛所需经费,可通过吸引社会赞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解决,要突出“我们的节日端午屈原杯”主题,商业冠名可排前、后,也可冠名到参赛龙舟代表队。但本次大赛的总冠名权属大赛组委会。

 (二)各市(州)组织预赛负责赛道、看台等比赛场地建设以及购置标准龙舟、划桨、救生衣等,所需经费由预赛区组委会统筹解决,其他器材由各参赛队自备。

  五、宣传报道

 预、决赛整体宣传报道方案另行制订下发。请各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加强协调指导,做好本地预赛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将预赛电视节目素材送广播电视台。总决赛直播由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负责实施,红网并网直播。

  六、安全保卫

 预赛安保工作由各市(州)文明委负责。

 本次大赛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分工,共同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我们的节日端午屈原杯”群众性龙舟赛圆满成功。

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体育总会

关于加强省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体育局,省体育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省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近期体育领域安全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防止重大赛事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国家体育总局于5月23日晚紧急召开“全国体育系统加强赛事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现就加强省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即日起,暂停山地越野赛等省级相关赛事活动的举办,具体恢复时间等候省体育局通知,其他中长跑体育赛事活动须先上报省体育局相关处室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排查,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

二、在今后举办的赛事活动中要务必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凡拟举办的赛事活动,要明确落实指导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等单位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责任和加强对风险评估工作的把关。赛前必须制订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组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做好安全防控工作。

三、从即日起,由省体育局主办,指导的比赛,省体育局将依据赛事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赛事活动的安全顺利。凡是各体育类社会组织举办的全省相关赛事活动必须在赛前报省体育总会备案。省体育总会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加强对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特此通知。

武汉十运会时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院赋予总局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院工作规则》,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及各项体育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第三条 总局的工作准则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秩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推进政务公开;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总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长助理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副局长、局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可代表总局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 局长离京出差(出国)、休期间,经局长同意,依照排序由在京的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

第七条 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拟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八条 总局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北京体育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承担责任,并接受总局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健全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制定、颁布部门规章、年度、五年规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预算、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涉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重大事项,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第十条 增强工作的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切实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要依据年度工作、大型比赛和群众体育活动、外事、会议等组织编制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工作总结,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第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确保党中央、院的决策部署,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党中央、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总局党组决定、会议决议和总局领导批示等贯彻落实。办公厅根据总局领导要求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工作,提出主办和协办部门(单位)。主办部门(单位)要按照督办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并按要求向办公厅反馈结果。协办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工作。逾期不能办结的,主办部门(单位)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办公厅应及时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向总局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执政为民、规范严谨、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新风尚。

第十四条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适时向院提出法律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司法、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研究和解决媒体报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稳定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重点、要害单位(部门)和重要物资的安全防范,认真做好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十七条 加强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健全和完善保密法规制度,强化保密技术手段,认真查处失泄密案件,加强保密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总局保密工作能力,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八条 强化岗位职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事项,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和突发件处置失当等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狠抓赛风赛纪和反工作,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总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国综合性会议和专业性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决定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院的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审定上报党中央、院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体育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在国际体育组织、全国性体育协会任职等干部问题;研究总局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研究总局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坚持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总局党组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总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和党中央、院的重要文件;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知识及社会学、管理学和领导科学等。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形势、任务和自身建设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具体时间根据专题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办公厅主任参加。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由总局拟定的政策、规章、规划;通报重大事项;审议由总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讨论审定区域性体育发展和重大体育合作事项;研究部署总局阶段性工作;审定总局授予的技术职务、荣誉称号等;研究处理总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局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三条 总局领导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或总局职能部门受总局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需要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组织会议的部门领导请。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专项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

第二十四条 总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国综合性会议。召开全国综合性会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院批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院的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总结并安排部署全国体育工作;表彰奖励先进。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全国专业性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总局对全国专业性会议实行管理和审批制度。凡以总局名义召开的全国专业性会议,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会议,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的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上报召开会议的请示,经办公厅审核,报总局领导批准,以办公厅名义印发会议通知。未列入会议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专题请示,报总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二十六条 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

第五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办公厅负责退回主办单位重新办理。报送审批的公文除总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总局领导。报送总局的请示性公文,部门(单位)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二十八条 总局办公厅负责总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批转总局办理的公文,呈局长阅批,并根据局长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印发的传阅文件,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印发的重要传阅文件,按照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顺序呈阅;其他传阅文件按总局领导分工报分管领导阅批。请示性公文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分管总局领导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

第二十九条 以总局名义制发公文,由总局领导签发。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的公文,报送中办、国办以及其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总局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公布的规章,总局系统全局性工作部署和总结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全国综合性会议的主要文件,加入国际组织等的国内报批文件由局长签发。其他以总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按照分工由分管总局领导签发。经授权,办公厅主任可签发一般事务性公文。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授权,可签发在其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

第三十条 以总局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原则由办公厅领导签发。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人民的函,规范性公文,涉及授权、经济合作、财产变更的公文,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公文,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厅领导签发,必要时报请总局领导审定并签发。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签发。

第三十一条 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姓名、时间和明确的意见。对于一般性报告,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即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发文(函)数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应预留足够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

“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公文,应说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总局向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简报》、《信息专报》报送。总局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总局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需由总局领导审批后报送或发布。

第六章 领导出席活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总局领导按要求出席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举办的会议、活动,出席中办、国办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有党和国家***出席的或有总局领导具体参与事项的会议、活动。确因重要工作、出国等原因不能出席,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由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出席,并向举办部门(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分管领导出席的,分管领导应向局长报告,由局长授权办公厅协调其他总局领导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办的一般性会议、活动,总局领导原则上应按要求出席,确因重要工作、离京出差(出国)不能出席,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由总局有关部门向主办单位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总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因公外出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讲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 总局领导出席活动应坚持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以总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比赛和大型活动,总局各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比赛、重大活动需总局领导出席,应纳入总局年度工作。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需要总局领导出席赛事活动的,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的,主办部门或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请示,经办公厅审核后,报总局领导审批。未列入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需总局领导临时出席的活动,须一事专报,并经总局领导批准。

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组织的会议、运动会、庆典等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和撰文,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三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请总局领导在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中任职和出席活动不得点名或直接邀请。原则上,一次活动只邀请一位总局领导出席;一项活动,总局领导只出席一次。

第三十八条 总局各单位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合同时,不得将总局领导出席礼仪性活动作为履约条件,并明确要求赞助商不得将总局领导的题词、合影等用于商业活动和广告宣传等。

第三十九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的领导同志来总局商谈工作,按照对等原则由总局领导接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办公厅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 总局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对外联络司负责提出安排建议,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根据情况报有关总局领导核定。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单位承办的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需请总局领导出席,承办单位事前应向总局书面请示,由对外联络司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体育团队出国或回国,总局领导原则上不到机场送迎。对于在世界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突破、影响较大的体育团队回国时,总局领导可酌情到机场或运动员驻地迎接。

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赛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送迎小组,负责具体组织送迎。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发生违反《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制度。总局局长离京出差(出国),由办公厅负责事前向院办公厅报告,并报送在京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名单;其他总局领导离京出差(出国),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并由办公厅通报其他总局领导。总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将往返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在京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办公厅备案;返京后,需及时向总局分管领导销。总局各部门(单位)其他领导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返京后需及时向主要负责人销。

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竞赛

2017年武汉市人民举办的体育赛事

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竞赛是2017年10月由武汉市人民举办的体育赛事。

中文名

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

主办机构

市人民

举办时间

2017年10月

基本信息主办单位竞赛时间竞赛项目参加办法资格规定竞赛办法录取和计分奖励办法申诉与处罚报名仲裁委员会赛纪督察组其他工作TA说

基本信息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院第560号令)和《奥运争光纲要》,促进我市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加速我市体育后备人才的发现和培养,不断提高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我市将于2017年10月举办市十运会。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蔡甸区人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单项体育协会、新闻单位、赞助单位。

竞赛时间

2017年10月在蔡甸区举行(具体时间待定,青少年类及其他类别的部分项目比赛先期进行)。

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类(16项)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体操、摔跤、举重、跆拳道、武术、健美操及啦啦操、棋类(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

(二)其他类别(略)

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7人。

(二)代表团参加各类别的各项比赛,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三)青少年类

1.各区所报项目必须是纳入区文体局管理,常年坚持开展基础训练的项目。

2.田径、足球、篮球或某项目为必报项目。

3.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以市体育局下发的输送文件为准),可在市运会当年中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青少年类的比赛,不占输送单位报名运动员名额。

4.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

5.篮球、足球、摔跤、跆拳道等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年龄报名,其余各项目在大年龄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足时,允许补充小年龄组运动员报名。

6.中心城区青少年类比赛报名应不少于10个项目,新城区比赛报名应不少于5个项目。

(四)其他类别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组队参赛。

资格规定

(一)青少年类

1.符合《武汉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中运动员注册资格有关规定。

2.必须在2014——2017年期间参加过一次全市青少年类同项正式比赛(输送队员除外)。运动员注册和资格确认由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3.运动员必须经注册后持有《运动员参赛证》和二代并经指纹信息确认方可参加比赛。

(二)社会协会类、职工类、农民类、残疾人类、公安类、少数民族类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本类别竞赛规程运动员的资格规定。

竞赛办法

(一)青少年类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2.各项目竞赛办法按照单项竞赛委员会审定的竞赛规程和补充规定执行。

3.市十运会周期内篮球、足球、排球比赛按照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分别计分。

4.集体球类项目和单项团体(含接力项目)参赛不足3个队、各项目参赛不足3个人不安排比赛(有记录项目可以比赛,但不计名次只累计破市记录或者破市青少年记录的应加分)。

5.各项目比赛必须决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现并列(跆拳道除外)。

(二)其他类别按照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录取和计分

(一)青少年类计分、计牌

1.奥运项目录取前八名,按照9、7、6、5、4、3、2、1分计分,非奥运项目(武术项目除外)录取前六名,按照7、5、4、3、2、1分计分;前三名按照金、银、铜牌计牌。报名参赛队(人)数不足录取数(含录取数),按照实际队(人)数减一录取。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按照比赛队数录取,按照实得分的5倍计分,前四名的球队分别按照5、3、2、1枚金牌计牌,不再重复计算银、铜牌;超过8个队,第一名按照参赛队数加1乘5为实得分、第二名按照参赛队数减1乘5为实得分,其余名次依此类推。

3. 田径、游泳、射击、举重等有记录项目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所对应的成绩,分别加30分和10分;打破市记录和市青少年记录在名次计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0分和10分。

4.除集体球类、各单项团体(含接力项目)外,交流运动员取得成绩,交流双方各按照50%计分。

(二)青少年类团体总分、金牌数和奖牌总数

1.人才输送分:市十运会周期内,各区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以省、市体育局2013年—2014年期间下发的文件为准)按照每人10分直接计入十运会比赛总分。

2.比赛计分:2014——2017各年度计分和记牌,按照各代表团年度比赛中得分排名前10个项目成绩累计的20%作为年度比赛的总分数、金牌数和奖牌数,与市十运会中人才输送、全部项目所获得的团体总分、金牌数、奖牌数的40%进行累计。

3.承办加分;2014——2017年度比赛及市十运会比赛中,每承办一项青少年类体育竞赛计10分,承办市十运会开、闭幕式计80分。

4.各代表团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是按照2014——2017年周期内的总分(含单项竞赛承办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的累计进行排名;当金牌数、奖牌数或者团体总分相等时,依次按照金、银、铜牌数排列,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均相等时,名次并列。

(三)其他类别各比赛项目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奖励办法

(一)青少年类

1.获得青少年类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2.获得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前三名的代表团授予奖杯。

3.设“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4.设“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竞技体育贡献奖”(具体办法另定)。

5.设“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活动组织奖”(具体办法另定)。

(二)其他类别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对获得比赛前三名的参赛单位颁发奖杯,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三)设“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特别贡献奖”、“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最佳入场式奖”“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最佳竞赛组织奖”等(具体办法另定)。

申诉与处罚

(一)青少年类

1.赛前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如比赛中对运动员资格有疑议的,必须在该项比赛开始后半小时内,向大会举办方正式提出书面申诉。

2.比赛过程中,对裁判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半小时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书面申诉。

3.运动员资格由各参赛单位严格把关,比赛中如出现运动员冒名顶替等弄虚作现象,取消该运动员该项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并取消该队该项目“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每出现一例,从所属代表团奖牌数中扣除3块奖牌(金、银、铜牌各一块,若金牌数不足,银、铜牌依次扣除),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所属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4.报名后(秩序册编印前),如确因伤病不能参赛者,需出示甲等医院证明;如需更换报名按照每项100元交纳更改费。

5.严禁使用,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取消所属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其他类别比赛申诉与处罚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报名

(一)青少年类

1.第一次报名:自总规程正式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名,按照要求填写参赛项目和人数,项目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整,逾期报名视为放弃。

2.第二次报名在各项目赛前20日。具体按照各项目规程执行。报名后经资格审查不符者,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换运动员。

(二)其他类别比赛报名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仲裁委员会

(一)各类别、各项目均设立“仲裁委员会”或者委派“技术代表”,人员由市体育局选派,执行有关条例。

(二)各项目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市体育局选派。

赛纪督察组

(一)青少年类比赛设赛风赛纪督察组,人员由各区文体局推荐,经市体育局审核后,参与督察工作。

(二)其他类别比赛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十四、各代表团组队和参赛经费自理,各类别比赛经费由主、承办单位承担。

其他工作

(一)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一面,规格2×3米,颜色、字体自定,旗杆由大会统一配制。

(二)开、闭幕式上,各代表团应着装统一,并有明显的单位标志。

(三)各项比赛均可冠以“杯名”,各代表队均可冠以赞助单位名称。

十六、本规程总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十运会组委会,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