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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项目管理程序_体育赛事项目管理研究

tamoadmin 2024-07-16
1.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样是体育赛事,前者竞技赛事考验的是参赛者的智力,斗志斗谋的为主,可以在线上实现较量,以互联网的开发能力为支撑。后者是

1.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体育竞赛项目管理程序_体育赛事项目管理研究

同样是体育赛事,前者竞技赛事考验的是参赛者的智力,斗志斗谋的为主,可以在线上实现较量,以互联网的开发能力为支撑。后者是体力为主的较量,比较适合在实体体育场地实行。

首先都是通过竞赛模式分出胜负。我认为两者主要是有一些少许的区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不同的身体要求。

纯正的体育竞赛对身体都是有一定要求的。比如水上项目会对身高和心肺功能有要求,腿越长、身体协调性越好对于比赛也越有利。我们通过电视看体育比赛都能看到运动员一身的肌肉,腹肌、肱二头肌都非常醒目,身材也很养眼,对于纯正的体育竞技都会对身体素质、体重等有要求。

反观,无论是“吃鸡”比赛、lol比赛,对于选手的身材、高矮、、胖瘦、是否戴眼镜都没有要求。只要年龄符合就没有问题,我认为从身体素质上这是和纯正体育竞赛最直观的区别。

2、比赛更加注重意识。

什么样的选手能被称为“大神”呢,我认为主要是看反应、意识、预判。在传统的fps比赛中听声辨位是非常重要的;在lol和“吃鸡”等比赛中意识和预判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电脑屏幕前,选手们只能有自己的视野,不知道其他人的。需要通过自己的行动来判断对方、来观察周围可能出现的敌人。

传统体育运动自己的视野可以纵观全场,比如乒乓球、篮球等球类运动,选手们可以通过对手的动作来判断或者预防对方的行动。

3、沟通不同。

在纯正的体育竞赛中,教练通常会通过叫休息的时间来排兵布阵,指点队员。但是比如“吃鸡”竞技在比赛中,教练一般是在选手后面看着选手们,教练通过网络可以直接和选手沟通,来提醒选手需要注意的地方。

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运动和公开竞赛是体育赛事的本质属性;最后,赛事活动性已超出传统的体育竞技范畴,而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文化甚至政治属性。

二、体育赛事的“技术性”定义

很显然,这一定义只是停留在对赛场意义上比赛这个层面,并没有把体育运动竞赛所涉及的赛场之外的因素包括进去,因此不能反映现代体育运动竞赛的特点

1.“项目管理”角度的定义

这种定义方法的逻辑前提是将体育赛事看成是一种可以运用项目1体来讲,体育赛事是指进行管理的特殊,强调了组织运作是体育赛事成功的关键因素。以及社会经济等多种因具有市场营销、项目管理和组织文化背景特征,受运动项目、竞赛规则后求的特殊活动①。根据素制约的,能提供体育竞赛产品和相关服务产品以满足体育消费多种具有文化性、复杂性、目标这一定义,体育赛事除了基本的“项目性”和“竞赛性”属性以外或目的多样性以及市场产品性等属性

2.“产业经济学”角度的定义

从产业经济学角度分析,体育赛事是赛事参与人员(含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竞技科技本运动的动作组人员等)以各类运动设备和劳务为投入品,生产可供人们观赏和消费的各合产品以及在基础上可用于再生产的衍生产品(如转播权、广告权、标记特许使用权等)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个生产经营活动以体育比赛为核心,涉及门票促销、运动员包装、媒体推广、赞助和广告策划、标志品开发等众多活动。

高危险性

体育赛事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推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制度落地生效,进一步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水平,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健康发展,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近日印发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体育赛事活动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发展,以马拉松为代表的一大批体育项目积极开拓市场,吸引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广泛参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随着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个别领域赛事活动野蛮生长,标准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021年(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造成21人遇难的重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内在需要,是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的资质、标准、保障条件等相关事项,有助于压实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助于完善体育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举措,加快形成促进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体育法》的重要方面。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零六条设定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提出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需要提出申请,并由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提出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三、文件制定的过程

体育总局启动《目录》研制工作,在梳理整合相关文件精神、调研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实践的基础上,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条件及程序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反复斟酌,完成了《目录》和《通知》的研制工作。

9月,征求全国体育系统意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法制信息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过深入研究和吸收纳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目录》和《通知》。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目录》包含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明确了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类型和标准。《目录》由体育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发布。

《通知》明确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范围和对象。符合列入《目录》中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和条件的,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

《通知》要求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程序。对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者资质证明,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实地核查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着力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水平,尽快建立健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合作,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监督管理。

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都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决落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认真抓好《目录》和《通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