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体育足球资讯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体育报道

文章内容

体育赛事承办单位_体育赛事主办单位的主要管理职责是什么

tamoadmin 2024-07-31
1.体育赛事承办合同2.赛事策划是做什么的3.关于有序恢复全国性风筝赛事和活动的通知4.开展端午节赛龙舟主题活动5.武汉十运会时间 为了确保活动有序地进行,预先

1.体育赛事承办合同

2.赛事策划是做什么的

3.关于有序恢复全国性风筝赛事和活动的通知

4.开展端午节赛龙舟主题活动

5.武汉十运会时间

体育赛事承办单位_体育赛事主办单位的主要管理职责是什么

 为了确保活动有序地进行,预先制定活动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活动方案是为某一次活动所制定的书面。那么你有了解过活动方案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单位运动会工会活动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单位运动会工会活动方案1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院《全民健身纲要》,丰富市直机关文化生活,展示干部职工精神风貌,增强凝聚力,促进和谐机关建设,决定举办第七届重庆市直属机关“公仆杯”职工运动会。

 一、运动会主题

 和谐机关团结奋进

 二、协办单位

 根据具体比赛项目需要确定。赞助单位可取得整个运动会或者某个具体比赛项目的冠名权。

 三、项目设置

 1、篮球:男子篮球

 2、乒乓球: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领导干部男子单打和女子单打(市直各部门领导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四大班子领导参加)

 3、:中国象棋、桥牌团体赛,三人牌竞技赛

 4、拔河:拔河团体赛

 5、市直机关妇女干部职工健身比赛

 四、举办时间

 市直机关“公仆杯”职工运动会逢五逢十届举行集中比赛,其余届次项目不搞集中比赛。根据总体安排在20XX年分项目单独比赛:

 1、5月下旬:运动会开幕式及拔河比赛

 2、6月下旬:乒乓球比赛

 3、7月中旬:比赛

 4、9月中旬:女工健身比赛

 5、10月中旬:篮球比赛及运动会闭幕式

 五、举办地点

 根据比赛需要在市内各体育场、馆进行。开幕式及拔河比赛在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举行。

 六、参加单位

 凡党的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工会关系在市直机工会联合会、团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团工委、妇女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妇委会的市直机关各单位均可报名参赛。本着自愿的原则组队,由工会联合会各联系片区进行选拔,确定最终名额参加比赛。

单位运动会工会活动方案2

 为活跃市级机关广大干部职工文化生活,进一步创建和谐机关用“更快、更高、更强”的奥运精神,激励市级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新昆明建设。经请示和协商,拟在20XX年9月下旬举办市级机关第九届职工运动会。经组委会研究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级机关第九届职工运动会由昆明市市级机关工委主办昆明市市级机关工会联合会承办,昆明市体育总会、昆明市体育学校协办。组委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内容具体由主任或主持人核定。

 二、运动会时间: 20XX年9月19-22日(含开幕式和颁奖),共四天。

 三、运动会地点: 昆明市体育学校体育场

 四、参加人员: 党组织关系在市级机关工委和市级机关工会联合会的全体干部职工。

 五、竞赛项目

 1、气排球(3男2女);

 2、羽毛球男女混双;

 3、乒乓球(男女混双);

 4、迎面接力赛10人×50米(6男4女);

 5、袋鼠跳10人×20米迎面接力赛(6男4女);

 6、同心协力(10男5女);

 7、定点投篮10人×3(6男4女);

 8、男子、女子混合游泳接力赛4×50米(2男2女不限姿式);

 9、桥牌双人赛(限两对);

 六、总体时间要求

 筹备工作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确定组委会人员,运动会时间、项目,下发通知(7.30-8.10);

 第二阶段:确定场地、报名、编排秩序册,组织经费,确定开幕式(8.11-9.18)

 第三阶段:开幕,正式比赛(9.19-22)

 七、奖励

 l、名次奖:按参赛队数的30%奖励。各项目具体录取名次执行单项竞赛规程。

 2、团体奖:本届运动会设团体总分奖,录取前八名。名次奖和团体奖均颁发奖牌和奖金。

 八、报名及截止日期: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4日前;各单位将参赛人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参加项目、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后(附带电子版),报送昆明市体育总会办公室,地点在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05室,联系电话:65311104,联系人:陶艳,邮箱:kmstyzh@126。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人员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单位运动会工会活动方案3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为丰富干部职工的文体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特举办球溪镇机关干部职工体育运动会。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资中县球溪镇人民

 承办单位:球溪镇工会、球溪镇文广站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XX年12月4日(暂定)

 12月4日下午2点-2.30分各代表团带领运动员入场,2.30分运动会正式开始。如遇天气及其他原因组委会将另行通知各单位举办时间。

 2、地点:球溪镇民兴家园广场

 三、参赛代表团组成

 运动会参赛代表团拟由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包括民政、计生、计生服务站)、镇党政办、镇经发办(包括财政所、群工办、安办)、镇内直管单位(包括林业、国土)。每个代表团人数不少于10人,不超过20人,参赛项目不少于三个。

 四、竞赛项目

 1、集体拔河比赛;

 2、个人乒乓球单打比赛;

 3、个人羽毛球单打比赛;

 4、个人跳绳比赛。

 五、组织机构

 1、组委会办公室

 主任:孟爱民;

 成员:林永解、王辉建、刘宗权、黄德跃、刘国文、李明、叶有明、魏勇、马康银、张志勇、谢树斌

 职责:负责运动会的.策划、筹备、组织、经费等工作,协调、跟进各部门工作。

 2、运动员报名统计及后勤组

 组长:钟辉

 成员:涂萍、粟国军、陈福

 职责:赛前审查运动员的报名统计,赛中、赛后协助仲裁组处理比赛中遇到的问题及比赛成绩的统计;负责运动会的有关宣传、发动和比赛场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体育器材的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3、竞赛及仲裁组

 组长:李明

 成员:刘莉、谢娇艳

 职责:负责各竞赛项目的章程、编排、比赛和成绩公告以及比赛场地、比赛器材的准备工作。负责解答有关比赛方面的技术、规则等问题和处理代表团的书面投诉。负责添置有关器材,准备奖牌、证书及礼品。

 4、宣传报道组负责人:刘国文(负责赛事精彩的集及在球溪信息网上报道赛事信息)。

体育赛事承办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院赋予总局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院工作规则》,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及各项体育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第三条 总局的工作准则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秩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推进政务公开;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总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长助理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副局长、局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可代表总局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 局长离京出差(出国)、休期间,经局长同意,依照排序由在京的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

第七条 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拟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八条 总局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北京体育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承担责任,并接受总局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健全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制定、颁布部门规章、年度、五年规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预算、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涉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重大事项,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第十条 增强工作的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切实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要依据年度工作、大型比赛和群众体育活动、外事、会议等组织编制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工作总结,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第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确保党中央、院的决策部署,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党中央、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总局党组决定、会议决议和总局领导批示等贯彻落实。办公厅根据总局领导要求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工作,提出主办和协办部门(单位)。主办部门(单位)要按照督办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并按要求向办公厅反馈结果。协办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工作。逾期不能办结的,主办部门(单位)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办公厅应及时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向总局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执政为民、规范严谨、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新风尚。

第十四条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适时向院提出法律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司法、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研究和解决媒体报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稳定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重点、要害单位(部门)和重要物资的安全防范,认真做好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十七条 加强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健全和完善保密法规制度,强化保密技术手段,认真查处失泄密案件,加强保密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总局保密工作能力,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八条 强化岗位职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事项,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和突发件处置失当等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狠抓赛风赛纪和反工作,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总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国综合性会议和专业性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决定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院的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审定上报党中央、院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体育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在国际体育组织、全国性体育协会任职等干部问题;研究总局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研究总局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坚持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总局党组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总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和党中央、院的重要文件;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知识及社会学、管理学和领导科学等。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形势、任务和自身建设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具体时间根据专题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办公厅主任参加。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由总局拟定的政策、规章、规划;通报重大事项;审议由总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讨论审定区域性体育发展和重大体育合作事项;研究部署总局阶段性工作;审定总局授予的技术职务、荣誉称号等;研究处理总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局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三条 总局领导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或总局职能部门受总局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需要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组织会议的部门领导请。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专项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

第二十四条 总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国综合性会议。召开全国综合性会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院批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院的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总结并安排部署全国体育工作;表彰奖励先进。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全国专业性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总局对全国专业性会议实行管理和审批制度。凡以总局名义召开的全国专业性会议,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会议,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的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上报召开会议的请示,经办公厅审核,报总局领导批准,以办公厅名义印发会议通知。未列入会议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专题请示,报总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二十六条 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

第五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办公厅负责退回主办单位重新办理。报送审批的公文除总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总局领导。报送总局的请示性公文,部门(单位)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二十八条 总局办公厅负责总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批转总局办理的公文,呈局长阅批,并根据局长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印发的传阅文件,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印发的重要传阅文件,按照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顺序呈阅;其他传阅文件按总局领导分工报分管领导阅批。请示性公文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分管总局领导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

第二十九条 以总局名义制发公文,由总局领导签发。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的公文,报送中办、国办以及其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总局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公布的规章,总局系统全局性工作部署和总结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全国综合性会议的主要文件,加入国际组织等的国内报批文件由局长签发。其他以总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按照分工由分管总局领导签发。经授权,办公厅主任可签发一般事务性公文。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授权,可签发在其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

第三十条 以总局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原则由办公厅领导签发。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人民的函,规范性公文,涉及授权、经济合作、财产变更的公文,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公文,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厅领导签发,必要时报请总局领导审定并签发。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签发。

第三十一条 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姓名、时间和明确的意见。对于一般性报告,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即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发文(函)数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应预留足够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

“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公文,应说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总局向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简报》、《信息专报》报送。总局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总局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需由总局领导审批后报送或发布。

第六章 领导出席活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总局领导按要求出席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举办的会议、活动,出席中办、国办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有党和国家***出席的或有总局领导具体参与事项的会议、活动。确因重要工作、出国等原因不能出席,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由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出席,并向举办部门(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分管领导出席的,分管领导应向局长报告,由局长授权办公厅协调其他总局领导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办的一般性会议、活动,总局领导原则上应按要求出席,确因重要工作、离京出差(出国)不能出席,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由总局有关部门向主办单位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总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因公外出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讲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 总局领导出席活动应坚持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以总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比赛和大型活动,总局各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比赛、重大活动需总局领导出席,应纳入总局年度工作。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需要总局领导出席赛事活动的,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的,主办部门或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请示,经办公厅审核后,报总局领导审批。未列入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需总局领导临时出席的活动,须一事专报,并经总局领导批准。

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组织的会议、运动会、庆典等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和撰文,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三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请总局领导在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中任职和出席活动不得点名或直接邀请。原则上,一次活动只邀请一位总局领导出席;一项活动,总局领导只出席一次。

第三十八条 总局各单位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合同时,不得将总局领导出席礼仪性活动作为履约条件,并明确要求赞助商不得将总局领导的题词、合影等用于商业活动和广告宣传等。

第三十九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的领导同志来总局商谈工作,按照对等原则由总局领导接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办公厅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 总局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对外联络司负责提出安排建议,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根据情况报有关总局领导核定。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单位承办的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需请总局领导出席,承办单位事前应向总局书面请示,由对外联络司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体育团队出国或回国,总局领导原则上不到机场送迎。对于在世界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突破、影响较大的体育团队回国时,总局领导可酌情到机场或运动员驻地迎接。

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赛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送迎小组,负责具体组织送迎。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发生违反《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制度。总局局长离京出差(出国),由办公厅负责事前向院办公厅报告,并报送在京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名单;其他总局领导离京出差(出国),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并由办公厅通报其他总局领导。总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将往返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在京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办公厅备案;返京后,需及时向总局分管领导销。总局各部门(单位)其他领导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返京后需及时向主要负责人销。

赛事策划是做什么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为了推动我国______项目体育运动的发展,增进运动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____赛事承办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______赛事的______运动管理中心,乙方是负责开发、推广和经营____赛事的承办机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中国________赛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____运动管理中心(甲方)主办,________体育比赛承办机构(乙方)承办的比赛;

 1.2 ________体育比赛承办机构(乙方)受国家体育总局________运动管理中心授权和委托,拥有中国________赛的承办权;

 1.3 中国________赛的比赛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具体日期协商确定;

 1.4 中国________赛比赛地点为____省____市。

 第二条 甲方权利

 2.1 拥有______赛事的主办权、比赛场地部分广告权(见附件),全部电视转播权(具体转播细节与要求见附件);

 2.2 有权向乙方收取赛事承办费;

 2.3 赛事标志、会徽、吉祥物等设计所产生的著作权等权属归甲方所有;

 2.4 依照赛事要求,甲方有权负责组建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的赛事筹备执行机构,负责整个比赛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

 2.5 根据赛事宣传及推广需要,甲方有权安排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实施赛事新闻发布会,赛事开、闭幕式和站点欢迎仪式。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主管单位申办赛事的有关立项审批工作;

 3.2 负责整个赛事的组织、实施及救护工作,负责制定比赛规程和现场组织、管理工作;

 3.3 协调有关单位办理境外人员入境签证所需的正式邀请函件,以及参赛人员、比赛设备的入、出境手续;

 3.4 为整个竞赛工作提供所需的裁判、仲裁和技术人员以及所需的裁判设备;提供裁判、仲裁和技术人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但是整个比赛期间甲方邀请的裁判、仲裁、技术人员、官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赛事津贴与补助等由乙方支付;

 3.5 及时向乙方提供赛事商务开发和宣传推广的正式委托函件;

 3.6 对乙方的商务开发及宣传工作进行协调和配合;

 3.7 根据赛事的组织和报名工作,甲方将负责召集或邀请________地区的选手组成____个代表队进行参赛。乙方支付____选手的训练费、交通费、赛事津贴和旅行补助。

 第四条 乙方权利

 4.1 拥有开展该项赛事的商务开发和宣传推广的权利;

 4.2 拥有部分广告权益,包括本站比赛的冠名权、场地部分广告权等和比赛全部门票收入;

 4.3 合作期满后,乙方拥有与甲方继续合作该项赛事的优先权;

 4.4 根据赛事宣传及推广需要,乙方有权安排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实施赛事新闻发布会,赛事开、闭幕式和站点欢迎仪式。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负责竞赛组织工作、当地食宿接待以及赛前相关的推广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要求见附件);

 5.2 须向甲方支付赛事权益转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共计____元(支付方式见附件);

 5.3 负责向当地主管省体育局报批,得到认可后向当地、公安、消防、税务等相关部门申请举办比赛的所有手续,并承担费用;

 5.4 负责提供给甲方竞赛组织费,金额为_____元人民币,并按照双方协议的结算方式将该项资金及时支付给甲方,用于该项赛事的组织实施;

 5.5 负责该项赛事宣传品的制作和印刷工作,前期赛事图案设计由双方共同完成;

 5.6 邀请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主流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等单位记者对赛事进行全面报道并负责接待任务;

 5.7 负责参赛人员、裁判、官员等人员入住酒店的预订;

 5.8 乙方负责的竞赛组织工作、食宿交通接待工作、比赛期间的活动、赠票和证件的具体工作(见附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同意,未经时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均不时外透露本协议和其他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或主张协议权利所需要的正当披露除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6.2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6.3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如期将运动队送达赛区,致使比赛未能如期举行,双方协商取补救措施,如无法补救,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6.4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如期向甲方支付规定款项,超过付款期五日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拥有另行安排此比赛的权利;

 6.5 在甲方履约的前提下,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如期举办比赛,乙方应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失补偿金不少于本协议标的额的____%。同时甲方拥有另行安排此比赛的权利,并享有比赛的全部收益;

 6.6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确定的比赛地点为____省____市,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能自行更改比赛地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7 在乙方承担的法律手续、批文、竞赛地点组织、广告发布、场馆协调、食宿接待、电视转播等义务中,如果乙方就某一项义务不能履行,乙方须事先以书面形式与甲方沟通,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签字认可。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如果乙方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尽义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不能履行义务的影响情况,选择不安排比赛队伍出场参赛,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合作期限

 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该项赛事结束止。

 第八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如下:

 8.1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仃和履行本合同;

 8.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九条 有效期和终止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9.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9.2.1 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9.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9.3 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竞赛组织费。如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将已收取的本合同约定的竞赛组织费返还给乙方;

 9.4 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展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十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罢工、劳工运动、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sars)]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或

 12.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3.2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3.3 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3.4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3.5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3.6 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3.7 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3.8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3.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13.10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有序恢复全国性风筝赛事和活动的通知

摘要:近年来,居民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同时在政策春风的推动下,体育产业的巨展前景吸引了大量目光,许多商业资本纷纷开始布局体育产业链。作为体育产业的重要元素,体育赛事运营更是其中的焦点。由此可以看出,一场成功的体育赛事离不开好的赛事策划方案,那么,如何策划一场体育比赛呢?一起来看看吧!赛事策划是做什么的1、负责赛事的执行策划、组织、联络;

2、制定赛事执行方案,并对各赛事执行结果进行考核;

3、制定活动预算,把控执行成本,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监督活动质量;

4、根据赛事进度作出赛事阶段性报告、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

5、针对赛事进行充分的赛前准备、赛中执行及赛后评估;

6、结合线上运营,开展线下活动的督导、执行;

7、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内容。

游戏赛事策划方案比赛项目:魔兽争霸、dota、王者荣耀、英雄联盟、刺激战场(建议以当前主流游戏为主)

前期宣传:利用校广播站、记者站、协会网站宣传;在主干道两侧放置宣传板、张贴海报、悬挂条幅。

报名时间:XX年X日X号-XX年X日X号

活动流程:

1、淘汰赛:选手通过抽签跟指定的对手比赛,单败淘汰。

2、复赛:用小组积分制,积分最高者胜出。

3、决赛阶段所有决赛选手当场决出胜负,比赛期间允许旁观。

后续工作:奖获奖名单以红榜形式公布,组织颁奖晚会,并对商家做最后宣传。

大型体育赛事策划方案第一阶段主要任务: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主要任务:完成场馆建设和改造,达到办赛要求。

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成立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完成竞赛系统搭建及注册报名工作。

倒计时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倒计时大型文体活动。按照“体育+”模式,开展全民健身、文化旅游、科技创新、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成果展示。

开闭幕式。开幕式拟于xx年x月x日在xx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闭幕式拟于xx年x月x日在xx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

项目布局:田径、游泳、跳水、篮球、体操、射击、射箭、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轮滑、排球、体操等。

工作部门及任务分工:

1、综合协调部:负责筹委会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等。

2、新闻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电视转播、网络直播及舆情管控工作。

3、环境保障部:负责城区及涉赛县市区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和环境综合治理。

4、竞赛训练部:负责裁判员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配置、购、安装、调试、回收竞赛器材设备。

5、场馆建设部:做好市体育中心建设、市体校迁建及涉赛场馆的维修改造工作。

6、市场开发部负责运动会市场开发,包括赞助招商、特许经营、社会捐赠及其他商业的经营开发业务,全方位开展筹款筹物活动。

7、信息技术部工作职责:负责制订涉赛场馆信息技术标准,做好涉赛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涉赛网络、通信、数据处理等保障工作。负责统筹智慧城市建设,为省十七运会搞好服务工作。

8、后勤保障部工作职责:负责领导来宾的接待及相关活动的安排。负责落实省十七运会接待酒店,并指导接待酒店做好硬件改造与人员培训工作。做好各代表团、新闻记者及特邀人员的食宿安排、交通运输保障、医疗救护、疾病防控、食品安全等工作。

10、志愿者工作部工作职责:负责城市志愿者及赛会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调配、管理、表彰。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比赛文明观众、文明啦啦队的组织工作。做好服务城市、服务竞赛、服务大型活动等工作。

11、安全保卫部工作职责:负责各项重大活动、参会人员驻地、比赛场馆的安全保卫、防恐反恐、消防、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疏导及突发处置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人员信息审查。

12、大型活动部工作职责:负责倒计时活动、火炬传递活动、开闭幕式、系列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参与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小型体育赛事策划书比赛地点:XX

比赛时间:XX

参加要求:以单位组成各参赛队伍

比赛环节:

拔河比赛:比赛分淘汰赛、半决赛和决赛等三个赛程,三局两胜制。每一拔河队上场比赛队员20人,每队位男、女各10人。

跳绳比赛:以队伍为单位,一队十个人跳,两个人甩长绳,在一分钟内看那个队跳的多就胜出,取前三名。

接力比赛:以动物为单位,一队十个人(男5名,女5名)距离50米迎面接力,时间短的队伍胜出。

颁奖阶段::比赛结束后,由主办方为各项游戏环节的第一名进行颁奖。

结束:颁奖后,主持人可宣布比赛正式结束。

开展端午节赛龙舟主题活动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疫情常态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关于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支持风筝赛事活动在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根据《体育总局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与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意见》,拟于即日起审慎、安全、有序恢复全国性风筝赛事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风筝运动是非身体接触类体育运动,但是参与赛事的相关人群仍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办赛和参赛。

坚持“一赛一案”原则。各赛事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按照“一赛一案”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事先报中国风筝协会批准。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举办赛事前,须获得属地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在遵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赛事活动。

二、具体要求

不在国家卫健委公布的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举办赛事活动。

每项赛事活动成立防疫工作小组,由举办地相关部门、赛事组委会和各参队负责人组成。

参赛人员的防护管理

1.赛前建立完整的参赛人员花名册,包括有效****等。暂不接受来自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的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等参加比赛,应核对上述人员健康码确认其来源。

2.鉴于目前国际情况尚未明朗,暂不接受境外选手参赛。

赛事活动场地的防护管理

1.赛场设置留观区并配备防护用具。

2.在各类通道入口设专人测量体温、检查健康码。

3.做好各个区域的全面消杀工作。

尽量避免人员集中

1.妥善安排赛前准备会形式,做好室内通风和消杀工作。

2.对观赛的嘉宾、群众实行人数限制,要求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

3.简化开幕式程序。

4.在进入人员聚集场所时须佩戴口罩。

防疫工作小组每天统计各参赛群体所属人员的健康状况,如发生任何涉及疫情的可疑现象,必须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取措施。

赛事承办单位须与主办单位签署赛事疫情防控责任书,或在承办协议里增加疫情防控的相关内容;各参赛单位须与组委会签署赛事疫情防控责任书。

中国风筝协会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及时对上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各赛事承办单位应在本通知的基础上,制定本项赛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参赛各方应始终将“安全第一”放在组织工作首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条件下共同努力,继续打造精彩的风筝赛事活动,满足人民群众体育文化生活需求。

特此通知。

中国风筝协会

2020年7月17日

武汉十运会时间

 导语:赛龙舟是端午节重大赛事活动,在我国南方十分流行,它最早当是古越族人祭水神或龙神的一种祭祀,其起源有可能始于原始社会末期。下面我整理了开展端午节赛龙舟主题活动,欢迎参考借鉴!

开展端午节赛龙舟主题活动

 为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节日文化生活,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经市委、市研究,决定举办宁国市“青龙湾杯”端午龙舟赛,为确保各项筹备活动有序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龙腾三津,奋进宁国。

  二、时间、地点安排

 比赛时间:5月下旬。

 比赛地点:城区西津河步行桥至凤凰桥水域。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

 承办单位:宁国市委宣传部、青龙湾管委会。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宁国市“青龙湾杯”端午节龙舟赛活动领导组。

 市委办、办、宣传部、青龙湾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教体局、财政局、文旅委、文联、水务局、住建委、城管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卫计委、供电公司、气象局、团市委、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以及各相关乡镇、街道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赛事组、宣传报道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五个工作组,负责端午龙舟赛各项具体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委办、办。

 成员单位:宣传部、青龙湾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负责端午龙舟赛的总体安排及协调;

 2.制定端午龙舟赛筹备方案。

 (二)赛事组

 牵头单位:教体局。

 成员单位:青龙湾管委会、文旅委、住建委、水务局。

 主要职责:

 1.制定参赛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邀请省体育局专业龙舟教练现场培训指导;

 3.负责赛事的具体组织安排。

 (三)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教体局、文旅委、文联、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端午龙舟赛召开前和端午龙舟赛期间的宣传报道及音像、资料的留存工作;

 2.负责比赛的音响、现场解说;

 3.组织国内摄影名家来宁风。

 (四)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公安局。

 成员单位:交通局、城管局、水务局、团市委。

 主要职责:

 1.制定赛道两岸安保、水上救援、交通管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制定水上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比赛河道的清理、大坝蓄水、赛道以及赛道两岸警示牌设置,确保训练及比赛期间不得泄洪。

 (五)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青龙湾管委会。

 成员单位:财政局、住建委、城管局、卫计委、水务局、团市委、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

 1.负责赛事的经费保障;

 2.制定电力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制定龙舟交通运输方案并组织实施;

 4.制定医疗救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安排志愿者做好活动服务工作;

 6.负责活动期间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既要将活动办得有声有色,又要确保安全,坚决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端午龙舟赛的圆满完成。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参赛队伍,按要求训练,积极做好各项参赛准备工作,同时负责做好训练及赛事期间安全保障工作。

 3、具体报名条件、比赛规则及赛程安排另行下发。

开展端午节赛龙舟主题活动

 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品牌活动,根据中央、省文明委关于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的要求,定于6月2-5日在常德市柳叶湖举办“我们的'节日端午屈原杯”群众性龙舟赛总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我们的节日端午屈原杯”群众性龙舟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市(州)按本通知精神,由文明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参照成立组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地有关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人上报至本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二、工作分工

 (一)预赛分工

 1.各市(州)宣传部、文明办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预赛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制订下发预赛的宣传方案。

 2.各市(州)体育(教体、文体)局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预赛的竞赛组织、场地与器材、本地参赛队伍的组织训练和注册报名工作,并协助组委会做好食宿、交通工作。

 3.各市(州)组委会负责协调当地公安、交通、工商、食品监督等部门,做好食宿、交通、食品、安保等工作。

 (二)总决赛分工

 1.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审定下发有关文件,负责起草、报送简报。

 2.省体育局负责制订竞赛规程、审定参赛运动员资格、场地选定、比赛器材、裁判调配、食宿交通,以及本次大赛招商工作。

 3.广播电视台负责策划整体宣传报道方案,组织总决赛直播以及赛前预热造势。

 4.常德市协助大赛组委会做好总决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当地公安、交通、工商、食品监督等部门,做好食宿、交通、食品、交通、安保、场地建设等工作。

  三、竞赛方案

 (一)预赛:由各市(州)组委会负责组织,在本行政区划内自行选取比赛地点和确定预赛规模,通过预赛选拔1支龙舟队参加全省总决赛。

 (二)总决赛:全省14个各市(州)各1支龙舟代表队参加全省总决赛,大赛组委会共接受不超过16支龙舟代表队报名参加本次大赛。

  四、赛区权力与义务

 (一)各市(州)组织预赛所需经费,可通过吸引社会赞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解决,要突出“我们的节日端午屈原杯”主题,商业冠名可排前、后,也可冠名到参赛龙舟代表队。但本次大赛的总冠名权属大赛组委会。

 (二)各市(州)组织预赛负责赛道、看台等比赛场地建设以及购置标准龙舟、划桨、救生衣等,所需经费由预赛区组委会统筹解决,其他器材由各参赛队自备。

  五、宣传报道

 预、决赛整体宣传报道方案另行制订下发。请各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加强协调指导,做好本地预赛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将预赛电视节目素材送广播电视台。总决赛直播由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负责实施,红网并网直播。

  六、安全保卫

 预赛安保工作由各市(州)文明委负责。

 本次大赛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分工,共同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我们的节日端午屈原杯”群众性龙舟赛圆满成功。

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竞赛

2017年武汉市人民举办的体育赛事

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竞赛是2017年10月由武汉市人民举办的体育赛事。

中文名

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

主办机构

市人民

举办时间

2017年10月

基本信息主办单位竞赛时间竞赛项目参加办法资格规定竞赛办法录取和计分奖励办法申诉与处罚报名仲裁委员会赛纪督察组其他工作TA说

基本信息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院第560号令)和《奥运争光纲要》,促进我市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加速我市体育后备人才的发现和培养,不断提高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我市将于2017年10月举办市十运会。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蔡甸区人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单项体育协会、新闻单位、赞助单位。

竞赛时间

2017年10月在蔡甸区举行(具体时间待定,青少年类及其他类别的部分项目比赛先期进行)。

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类(16项)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体操、摔跤、举重、跆拳道、武术、健美操及啦啦操、棋类(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

(二)其他类别(略)

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7人。

(二)代表团参加各类别的各项比赛,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三)青少年类

1.各区所报项目必须是纳入区文体局管理,常年坚持开展基础训练的项目。

2.田径、足球、篮球或某项目为必报项目。

3.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以市体育局下发的输送文件为准),可在市运会当年中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青少年类的比赛,不占输送单位报名运动员名额。

4.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

5.篮球、足球、摔跤、跆拳道等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年龄报名,其余各项目在大年龄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足时,允许补充小年龄组运动员报名。

6.中心城区青少年类比赛报名应不少于10个项目,新城区比赛报名应不少于5个项目。

(四)其他类别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组队参赛。

资格规定

(一)青少年类

1.符合《武汉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中运动员注册资格有关规定。

2.必须在2014——2017年期间参加过一次全市青少年类同项正式比赛(输送队员除外)。运动员注册和资格确认由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3.运动员必须经注册后持有《运动员参赛证》和二代并经指纹信息确认方可参加比赛。

(二)社会协会类、职工类、农民类、残疾人类、公安类、少数民族类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本类别竞赛规程运动员的资格规定。

竞赛办法

(一)青少年类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2.各项目竞赛办法按照单项竞赛委员会审定的竞赛规程和补充规定执行。

3.市十运会周期内篮球、足球、排球比赛按照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分别计分。

4.集体球类项目和单项团体(含接力项目)参赛不足3个队、各项目参赛不足3个人不安排比赛(有记录项目可以比赛,但不计名次只累计破市记录或者破市青少年记录的应加分)。

5.各项目比赛必须决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现并列(跆拳道除外)。

(二)其他类别按照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录取和计分

(一)青少年类计分、计牌

1.奥运项目录取前八名,按照9、7、6、5、4、3、2、1分计分,非奥运项目(武术项目除外)录取前六名,按照7、5、4、3、2、1分计分;前三名按照金、银、铜牌计牌。报名参赛队(人)数不足录取数(含录取数),按照实际队(人)数减一录取。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按照比赛队数录取,按照实得分的5倍计分,前四名的球队分别按照5、3、2、1枚金牌计牌,不再重复计算银、铜牌;超过8个队,第一名按照参赛队数加1乘5为实得分、第二名按照参赛队数减1乘5为实得分,其余名次依此类推。

3. 田径、游泳、射击、举重等有记录项目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所对应的成绩,分别加30分和10分;打破市记录和市青少年记录在名次计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0分和10分。

4.除集体球类、各单项团体(含接力项目)外,交流运动员取得成绩,交流双方各按照50%计分。

(二)青少年类团体总分、金牌数和奖牌总数

1.人才输送分:市十运会周期内,各区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以省、市体育局2013年—2014年期间下发的文件为准)按照每人10分直接计入十运会比赛总分。

2.比赛计分:2014——2017各年度计分和记牌,按照各代表团年度比赛中得分排名前10个项目成绩累计的20%作为年度比赛的总分数、金牌数和奖牌数,与市十运会中人才输送、全部项目所获得的团体总分、金牌数、奖牌数的40%进行累计。

3.承办加分;2014——2017年度比赛及市十运会比赛中,每承办一项青少年类体育竞赛计10分,承办市十运会开、闭幕式计80分。

4.各代表团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是按照2014——2017年周期内的总分(含单项竞赛承办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的累计进行排名;当金牌数、奖牌数或者团体总分相等时,依次按照金、银、铜牌数排列,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均相等时,名次并列。

(三)其他类别各比赛项目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奖励办法

(一)青少年类

1.获得青少年类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2.获得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前三名的代表团授予奖杯。

3.设“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4.设“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竞技体育贡献奖”(具体办法另定)。

5.设“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活动组织奖”(具体办法另定)。

(二)其他类别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对获得比赛前三名的参赛单位颁发奖杯,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三)设“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特别贡献奖”、“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最佳入场式奖”“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最佳竞赛组织奖”等(具体办法另定)。

申诉与处罚

(一)青少年类

1.赛前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如比赛中对运动员资格有疑议的,必须在该项比赛开始后半小时内,向大会举办方正式提出书面申诉。

2.比赛过程中,对裁判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半小时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书面申诉。

3.运动员资格由各参赛单位严格把关,比赛中如出现运动员冒名顶替等弄虚作现象,取消该运动员该项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并取消该队该项目“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每出现一例,从所属代表团奖牌数中扣除3块奖牌(金、银、铜牌各一块,若金牌数不足,银、铜牌依次扣除),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所属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4.报名后(秩序册编印前),如确因伤病不能参赛者,需出示甲等医院证明;如需更换报名按照每项100元交纳更改费。

5.严禁使用,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取消所属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其他类别比赛申诉与处罚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报名

(一)青少年类

1.第一次报名:自总规程正式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名,按照要求填写参赛项目和人数,项目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整,逾期报名视为放弃。

2.第二次报名在各项目赛前20日。具体按照各项目规程执行。报名后经资格审查不符者,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换运动员。

(二)其他类别比赛报名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仲裁委员会

(一)各类别、各项目均设立“仲裁委员会”或者委派“技术代表”,人员由市体育局选派,执行有关条例。

(二)各项目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市体育局选派。

赛纪督察组

(一)青少年类比赛设赛风赛纪督察组,人员由各区文体局推荐,经市体育局审核后,参与督察工作。

(二)其他类别比赛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十四、各代表团组队和参赛经费自理,各类别比赛经费由主、承办单位承担。

其他工作

(一)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一面,规格2×3米,颜色、字体自定,旗杆由大会统一配制。

(二)开、闭幕式上,各代表团应着装统一,并有明显的单位标志。

(三)各项比赛均可冠以“杯名”,各代表队均可冠以赞助单位名称。

十六、本规程总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十运会组委会,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