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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总体工作方案_县体育赛事管理制度

tamoadmin 2024-09-05
1.民间赛事如何推动体育事业发展?2.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根据《中

1.民间赛事如何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2.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总体工作方案_县体育赛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四川省体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项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第三条 体育工作应当满足城乡居民健身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全民健身为基础,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培养体育人才,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市和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统筹、协调、管理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

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体育工作。

各类体育协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发挥优势,建立行业规范、落实行业标准、开展体育活动。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应当将体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体育事业经费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投入体育产业,促进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协同发展。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支持、兴办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安排、规范使用体育**公益金,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定期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 本市对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全民健身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实施。

市和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宣传、普及全民健身知识,组织开展体质监测,指导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全民健身活动。第九条 每年1月1日为本市健身越野跑活动日。

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本市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市民健身免费开放。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本市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周,市体育主管部门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总决赛。

市和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围绕“运动成都”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棋类、太极拳等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第十条 市体育主管部门每四年举办一次老年人健身运动会,推动建立业余比赛等级制度,指导举办等级升位比赛。

市和区(市)县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每年举办一次会。

区(市)县人民每四年举办一次具有民间传统和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运动会。

镇(乡)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建立基层全民健身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应当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城市社区十五分钟健身圈,实现农村行政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市和区(市)县人民应当整合利用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其他可以利用的场所,规划建设群众健身设施。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规范,配套建设群众健身设施,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高于0?1平方米或者室外人均用地高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现有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应当整合、开拓空间,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第十二条 本市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市民免费或者优惠收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市民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需改变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七日向公众公示。

本市收费的公园、旅游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健身活动的市民优惠收费开放。

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法定节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提倡有组织地向社会开放。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在学生体育工作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修建体育场地、配置体育设施和器材;

(二)按规定开足、开齐体育课,配齐体育教师;

(三)科学安排学生课间操和课外体育健身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校内体育健身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鼓励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

(四)每学期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

(五)加强体育运动技能培养,引导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项目技能;

(六)开展学生健康检查和体质监测;

(七)建立、完善体育安全管理制度和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措施。

民间赛事如何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有助于提高竞赛管理效果,有利于运动训练管理目标的实现。

体育赛事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其赛事管理的职能为,拟定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组织、协调国内体育赛事的举办工作,组织国际重大赛事的备战与参赛工作,承担有关体育赛事审批的工作。

体育赛事管理是指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者用一定管理手段与方式整合人、财、物、信息、技术等,以最大程度的发挥的物质保障作用,实现体育赛事组织目标的特殊活动。

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民间体育赛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带动体育事业的发展,但是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前提。

首先,民间体育赛事需要有足够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如果只是少数人参与的赛事,或者缺乏媒体的宣传和报道,那么对于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作用可能就比较有限。

其次,民间体育赛事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如果赛事只是自发组织的,缺乏规范和制度,那么在保证比赛公正和安全的同时,也难以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

最后,民间体育赛事需要有一定的资金和支持。在比赛场地、设备、裁判等方面需要一定的投入,如果这些投入仅仅依靠个人和民间组织的自愿贡献,可能难以维持持续的发展。

因此,农村NBA这样的民间体育赛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带动体育事业的发展,但是也需要充分考虑到以上的条件和前提。如果能够充分发挥赛事的作用,将其与公共体育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就有可能在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推动本市体育赛事有序开展,加快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全面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赛事举办)

本市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依法举办体育赛事,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第四条 (职责)

市、区人民应当为体育赛事举办创造条件,支持引进重大体育赛事,加强对重大体育赛事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促进体育赛事发展。第五条 (部门职责)

市、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第六条 (管理原则)

本市对体育赛事的管理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七条 (体育社会团体责任)

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体育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个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二章 促进发展第八条 (规划布局)

市体育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体育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统筹规划本市各类体育赛事,引进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推动群众性赛事,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第九条 (国际性、全国性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引导举办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提升体育赛事品质。第十条 (自主品牌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发展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市场活跃度高、溢出效应显著的自主品牌赛事,培育体育赛事品牌,弘扬城市文化。第十一条 (群众性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的群众性体育赛事。第十二条 (产业融合发展)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对本市文化、旅游、商贸、会展等行业的拉动作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第十三条 (平台服务)

市体育部门应当通过本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各类体育赛事的举办条件、规范要求和赛事基本信息,为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办赛提供信息服务和申请补助项目等便利,为参赛者、观赛者等提供信息服务。

市体育部门应当依托本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有关部门共享赛事基本信息,加强业务协同,优化政务服务。第十四条 (赛事评估)

本市建立体育赛事评估制度。

市体育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确定和调整本市体育赛事规划布局的重要依据。

市体育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

本市对体育赛事相关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体育赛事的名称、徽记、旗帜、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保护。

本市鼓励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主动办理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及有关手续。第十六条 (参赛者权利保护)

参赛者在符合体育赛事规定的条件下参加比赛,享有公平竞赛、获得赛事信息和比赛成绩、对比赛成绩申诉等权利。第十七条 (扶持)

各级人民以及体育部门可以取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等方式,鼓励、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